青海食品生产加工规范条例实施一年成效显著

地方新闻】据了解,青海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施行已有一年了,该法规填补了青海省立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管的空白。其中,该条例对生产加工场所、加工设备、生产废水排放等严格要求,进一步保证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17年1月1日,青海省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如今,《条例》已实施了一年,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这一年中做了哪些工作,成效有哪些,下一步又是如何计划的呢?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条例》填补了监管空白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百姓关心的问题,是关乎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近几年来,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青海省城乡牧区,食品小摊贩和食品小作坊出现的问题层出不穷,如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卫生状况参差不齐、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等,为此导致监管难度大,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而食品安全法又未对这一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使之诸多问题成为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管的难题,也成了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上最脆弱的一环。
   因此,经过前期的广泛调研和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2016年5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和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广泛征求各地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公众、人大代表、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改,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第二十九次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于2016年9月23日表决通过。《条例》颁布实施,填补了青海省立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管的空白,而青海省也有了第一部食品安全方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两家小作坊被取缔
   2017年7月17日,西宁市城北区二十里铺镇联合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区环境保护局开展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并取缔小寨村两家加工豆腐作坊生产场所。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两家豆腐加工作坊存在卫生不达标、生产不规范、原料及产品无防蝇防尘措施;各种证照办理不齐全;小作坊卫生标准不符合《条例》的要求。同时,生产废水直排狼窝沟,造成较大的水体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现场执法人员随即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并采取关闸停电、限期搬离等措施予以查封。
   《条例》第17条规定,食品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生产经营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范围以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域分离,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贮存并明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索要购货票据等凭证。台账、购货票据等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投料数量,相应产品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简易包装食品,包装应当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和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编号;食品用包装及器具应当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运输食品的车辆和装卸食品的设备、器具应当清洁卫生,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或者贮藏等。而小寨村的两家加工豆腐作坊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为此,执法人员对其予以取缔。
   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
   根据《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还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据了解,2017年,全省食品小作坊发放食品生产许可1292家,纳入许可100%;去年一年,查出小作坊案件8起,收缴罚没款4.5万元。
   记者了解到,青海省食药监管部门为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可靠,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青海省实际,在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中实施《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公示栏制度》,即“九有一公开三承诺”公示栏制度。公示栏制度按照“任务分解、台账管理、狠抓落实、问题会商、督查问责、正向激励”的“六步工作法”和交办、督办、催办与行政监察“三办一察”措施的要求,通过观摩、微信平台指导、督导文件执行、相互沟通、学习创新,目前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正常生产的619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29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举报电话“12331”100%公开落实,并建立了“七个档案”,建立了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形成了“链条式、无缝隙”的监管模式,确保企业诚信自律。
   食品摊贩有了“资格证”
   2017年12月25日,记者在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新颜路早市,看到早市上有经营瓜果、蔬菜、副食、调料、肉类等多个种类的摊贩,早市辐射周边东川工业园区附近约10万居民食品需求。记者边走边看,食品摊贩身上的一个小挎包引起记者注意,经了解得知,小挎包里有食品摊贩证照,而食品摊贩证照便是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证”。
   新颜路早市由西宁青顺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经过这家公司的治理,已经成为一个“明星早市”。这家公司针对早市食品摊贩流动性强、食用农产品流转快等特点,积极做好资格审查、来源检查、制度建设等工作,将食品安全关口前移,严把流通摊贩食品安全“来源关”,保障了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据省食药监管局食品流通处工作人员介绍,食品摊贩还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只有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据了解,去年,全省食药监管部门共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2931户,西宁市12家早市食品摊贩发证率达100%。
   去年,省食药监管局定期对入场食品摊贩的食品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入场食品经营者,及时整改规范,对达不到经营条件的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其中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早市销售的散装熟食、散装调料、油条、酿皮等高风险食品的检查,坚决杜绝散装白酒、散装奶和无实体店的熟食进入早市销售。去年,共检查各类早市21次,取缔不符合条件食品摊贩12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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